一、保险追偿权纠纷被告如何抗辩
在保险追偿权纠纷中,被告可从以下方面抗辩:首先,审查保险合同效力。若保险合同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保险人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无追偿权。其次,看保险人是否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行使追偿权前提是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被告可要求保险人提供支付凭证,若未支付,保险人无权追偿。再次,确认保险事故是否在承保范围内。若事故不在约定承保范围,保险人不应赔付,追偿缺乏依据。最后,核查被告是否为适格追偿对象。保险人只能向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追偿,若被告无责任,则不应被追偿。
二、保险追偿纠纷被告抗辩有哪些法律依据
保险追偿纠纷中,被告可依据以下法律规定抗辩:
保险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若合同存在虚假意思表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合同无效。如保险人未对免责条款明确说明,该条款不生效。
保险人未履行赔付义务:依《保险法》,保险人赔偿是行使追偿权的前提。若未依约足额赔付,被告可抗辩。
已过诉讼时效:《民法典》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若保险追偿已过该期限,被告可提出时效抗辩。
非保险责任范围:若损失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范围内,保险人不应赔付,更无追偿权。
三、保险追偿纠纷原告索赔有啥法律依据
保险追偿纠纷中原告(多为保险人)索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该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此外,若涉及责任保险,根据第65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保险人赔偿后,有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向有过错的第三者进行追偿。这些规定赋予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向责任方追偿的法定权利,是原告索赔的重要法律支撑。
当我们探讨保险追偿权纠纷被告如何抗辩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延伸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被告抗辩成功后,保险责任后续如何界定,这涉及到原告保险理赔范围是否会重新调整以及是否会产生新的纠纷。另外,若被告部分抗辩理由成立,赔偿比例又该怎样进行合理划分。这些问题都与保险追偿权纠纷紧密相关。如果你在保险追偿权纠纷的抗辩或是后续相关问题上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良机,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会有专业人士为你精准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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