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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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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8 · 1865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定方式如下:立案时当事人应提供准确地址,原告为身份证住址或常用居住地址,被告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指起诉前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非住院就医地);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以户籍登记等材料记载地址为准;地址有误或下落不明的,法院可公告送达,期满视为送达。
离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是哪里

一、离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是哪里

离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有多种确定方式。首先,当事人立案时应向法院提供准确送达地址。若为原告,通常是其身份证上的住址或常用居住地址;被告则可能是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

若当事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以其户籍登记、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记载的地址为送达地址。若送达时发现提供地址有误或下落不明,法院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法定期限即视为送达。

二、离婚诉讼文书送达对象是谁

离婚诉讼文书送达对象主要是案件当事人,即原告和被告。原告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送达给原告的文书通常有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告知其诉讼程序的进展及相关权利义务。被告是被起诉的一方,法院会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等,使其知晓被诉事宜及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参加诉讼。若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诉讼文书也可送达给诉讼代理人。送达方式多样,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

三、离婚诉讼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离婚诉讼文书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法院派专人将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本人不在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文书,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见证,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

3.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4.委托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5.邮寄送达:通过邮局挂号信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院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解决了离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是哪里的问题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了解。比如送达地址不准确或变更后未及时告知法院,可能导致文书无法顺利送达,影响诉讼进程。另外,若一方故意提供虚假送达地址逃避诉讼,也会面临相应法律后果。同时,电子送达方式在如今也较为常见,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如果您对离婚诉讼文书送达的方式、送达失败的处理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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