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举证责任该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患者需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举证,同时对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但存在特殊情况,即民法典规定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此时由医疗机构承担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此外,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二、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怎样依法界定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依法界定需从以下方面考量。
首先,要判断是否存在主体过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需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其次,要有损害结果。即患者人身受到损害,如死亡、伤残、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
再者,需确定因果关系。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
最后,过错行为需发生在医疗过程中。
认定时一般先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赔偿等争议,也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赔偿范围和金额会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三、医疗事故赔偿金额依法如何确定
医疗事故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考虑多方面因素。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应遵循具体项目标准和赔偿原则。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医疗费按实际发生且与医疗事故相关费用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残疾生活补助费,依伤残等级按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具体赔偿金额要综合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损害后果与原有疾病关系等。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患者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证据和法律法规判定。
当探讨医疗事故举证责任该由谁承担时,除了明确责任主体,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确定举证责任后,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就显得尤为重要。患者需要留意收集病历、检查报告等关键证据,而医疗机构也应妥善保管相关医疗记录。另外,若对举证结果存在争议,后续的鉴定程序该如何进行也是大家关心的。如果您在医疗事故举证方面还有诸如证据有效性、鉴定流程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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