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妻子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首先尊重当事人意愿。离婚时夫妻双方可协商处理共同财产,达成的协议具法律效力。
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法院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生活等原则。比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此外,涉及房产、车辆等特殊财产,需按具体产权登记、出资情况等综合判定分割方式。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财产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姻存续期,以及有无特殊约定排除共有。
三、夫妻共同财产界定有哪些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界定标准如下:
时间标准:一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若无特殊约定,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指从结婚登记至离婚或一方死亡。
财产来源标准: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特殊规定:男女双方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属,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法律约束力。
在探讨丈夫妻子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时,除了常规的分割方式,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关注。比如,若一方在婚姻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该方可能会少分或不分。另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还可能涉及税务问题,像房产过户等可能会产生一定税费。面对这些复杂的情况,你是否还有诸多疑问?若你对丈夫妻子共同财产分割的特殊情形、税务处理等方面存在困惑,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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