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侵权抗辩主要事由是什么
专利侵权抗辩主要有以下事由:
1.专利无效抗辩:若能证明涉案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如缺乏新颖性、创造性等,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一旦专利被宣告无效,侵权指控自然不成立。
2.现有技术抗辩: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即该技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
3.权利用尽抗辩: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首次销售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4.先用权抗辩: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权。
二、专利侵权抗辩中证据有效性如何认定
专利侵权抗辩中,证据有效性认定需从三性着手。
其一,真实性。证据须为客观存在,而非伪造或篡改。如书证应是原件,若为复印件,需有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证人证言要审查证人的身份、与案件的利害关系等,判断其陈述是否真实。
其二,关联性。证据要与案件事实及抗辩理由有实质联系。比如在主张先用权抗辩时,证据需能证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必要准备。
其三,合法性。证据的收集方式和来源要合法。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院会综合考量上述三性来认定证据有效性,以确保案件公正裁决。
三、专利侵权抗辩证据的合法性该如何判断
判断专利侵权抗辩证据合法性,可从三方面考量。其一,证据来源合法。证据获取手段须符合法律规定,以非法手段如窃听、偷拍、强迫等获取的证据不具合法性,不能在诉讼中使用。其二,证据形式合法。证据要符合法定形式,如书证应是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副本、复制件;证人证言需证人签字或盖章等,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证据可能不被法院采纳。其三,证据的收集和提供程序合法。证据收集要遵循法定程序,如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时,需按法定方式和步骤进行;当事人提供证据要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逾期提供可能面临不予采纳的风险。
当我们探讨专利侵权抗辩主要事由是什么时,除了已了解的常见抗辩事由,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它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等因素。另外,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若能证明自己的技术方案属于现有技术,也可作为有效的抗辩理由。如果您在专利侵权抗辩方面存在疑惑,或者对赔偿数额确定、现有技术抗辩等相关问题有进一步了解的需求,别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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