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非法占有故意是什么
合同诈骗中的非法占有故意,指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主观上具有意图非法掌控他人财物,排除权利人对财物正当支配的心理状态。
司法实践中,可从多方面判断是否具有该故意。一是看行为人事前履行合同的能力,若根本无履约能力却签订合同,可能存在非法占有故意。二是考察行为人签订合同后的履约行为,有积极履约表现通常无此故意;若拿到财物后逃匿、挥霍或用于违法活动,就表明有非法占有目的。三是看对财物的处置方式,若随意处分、拒不返还,也体现非法占有故意。
依据《刑法》,有非法占有故意,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合同诈骗中非法占有故意如何认定
认定合同诈骗中非法占有故意,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看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若行为人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却签订合同,可能有非法占有故意,如无资金、货源却大量签订供货合同。
二是考察履行合同的行为。有履行诚意会积极履约,若以各种借口拖延,或直接携款物逃匿,可认定有非法占有故意。
三是看对取得财物的处置。若用于挥霍、偿还债务等非合同目的,而非用于正常经营履约,可作认定参考。
四是违约后的态度。有履约诚意会积极承担违约责任,若逃避责任、拒绝返还财物,可认定有非法占有故意。需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
三、合同诈骗中损失赔偿责任咋界定
合同诈骗损失赔偿责任界定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首先,依据《民法典》,实施合同诈骗一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减少,如交付的货款、遭受的财物损毁等;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像正常履行合同可获的利润。
确定损失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很关键,即损失是因诈骗行为直接导致。同时,被诈骗方有义务防止损失扩大,若未采取合理措施致损失扩大,扩大部分责任自负。
司法实践中,损失赔偿以填平为原则,使被诈骗方恢复到合同未订立时状态。若涉及刑事犯罪,被害人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当我们探讨合同诈骗非法占有故意是什么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如何认定合同诈骗中的非法占有故意,这涉及到对行为人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各种行为和表现的综合判断。另外,合同诈骗非法占有故意在不同金额、不同情节下,法律量刑会有怎样的区别,也是很多人关心的。如果您对合同诈骗非法占有故意的认定标准、量刑差异等还有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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