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是否需终本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不一定需要终本程序。
在执行程序中,若符合法定情形,可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比如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当发现这些情况时,执行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裁定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令其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无需等待终本。
但如果是在终本后发现股东有可追加情形,此时需先恢复执行程序,经审查属实后,才能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总之,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与终本没有必然的先后顺序要求,关键在于是否符合追加的法定条件及相应程序。
二、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不经终本是否可行
通常情况下,不经终本程序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存在一定限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若要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实践中多数法院要求先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经终本程序,确认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时,才会支持追加请求。
不过,有特殊情形可不经终本。如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且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债权人可要求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三、未终本时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合法吗
在未终本时,符合法定情形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合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若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若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未经清算即注销公司等,也能被追加。所以,即便执行程序未终本,只要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可支持追加申请,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当探讨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是否需终本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成功,后续股东可能承担怎样的责任范围是个重要问题,比如是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另外,追加股东后执行财产的分配顺序也会受影响,是优先满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还是要考虑股东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等。如果您对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终本条件、股东责任范围以及执行财产分配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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