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价格过低咋办
若买卖合同价格过低,可分情况处理。
若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比如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价格远低于市场合理价格。
若不存在可撤销情形,但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有证据证明双方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等违法行为,该合同可能无效。
若只是市场价格正常波动导致合同价格相对偏低,一般应依合同约定履行,因为遵循合同严守原则,双方需受合同约束。
二、买卖合同价格过低能否请求法院调整
买卖合同价格过低,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请求法院调整。若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受损害方有权依《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若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误解方也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重新确定价格。不过,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仅是单纯觉得价格低,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调整请求。
三、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法院会支持调整吗
法院可能支持调整。依据《民法典》规定,若订立买卖合同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撤销后,双方权利义务会重新确定。
判断显失公平,需考量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显不对等,一方获得过多利益而另一方遭受重大损失,且这种不平衡是在订立合同时就已存在,受损方是因缺乏经验、处于危困状态等非自愿订立合同。若符合这些条件,法院通常会支持调整。不过,主张显失公平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情形。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当面临买卖合同价格过低咋办的问题时,除了常规的解决办法,还有一些情况值得关注。一方面,若低价是因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另一方面,若价格过低明显不合理且存在买卖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这些复杂的情况可能会让您在处理时感到棘手。如果您在遇到买卖合同价格过低的情况,对合同效力、撤销流程等还有疑问,别让难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