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百亿案详情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他人,以多家公司名义,采用公开宣传方式,以投资多种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所在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杨XX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辩护策略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杨XX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全面掌握情况。开庭审理前与杨XX沟通后,提出辩护意见
一是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二是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三是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最终审理结果
关于自首意见,法院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有随传随到义务,到案过程未达自动投案自主性,不构成自首,其配合侦查情节量刑时酌予考量。关于立功意见,法院认为杨XX与同案犯甘XX居住在同一小区,公安机关已掌握甘XX居住地址且经电话联系甘XX已在家中等待情况下,杨XX协助辨认具体门牌号位置,未达协助抓捕程度,不构成立功。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虽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陈晓伟律师仍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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