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执行如何确定管辖
民事执行管辖依不同情况确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执行管辖错误该如何救济
若遇到民事执行管辖错误,可通过以下途径救济:
首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若对裁定不服,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其次,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管辖错误,可依职权裁定纠正,也可指定其他法院执行。
最后,若执行管辖错误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还可通过执行监督程序,向法院院长或上级法院反映,要求监督纠正。
三、民事执行管辖错误申请再审能获救济吗
若民事执行管辖错误,一般不能通过申请再审获救济。依据《民事诉讼法》,再审通常针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实体或程序错误。执行管辖错误属于执行程序问题,并非再审法定事由。
不过,当事人可通过提出执行管辖异议来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执行管辖有异议,应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法院审查后,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执行案件并移送有管辖权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所以,执行管辖错误时,建议及时提出执行管辖异议以维护权益。
当探讨民事执行如何确定管辖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确定管辖后,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该如何处理,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另外,在跨区域的民事执行案件中,可能会涉及不同地区法院之间的协调与配合问题。这些情况都可能在民事执行过程中遇到。若你在民事执行管辖方面还有更多疑问,像管辖异议的具体流程、跨区域执行的操作细节等,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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