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已有的继承权如何指定继承人
老人可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遗嘱形式有多种,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老人需确保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及实质要件,才能有效指定继承人。
二、老人指定已有继承权的继承人是否受法律限制
老人指定已有继承权的继承人,若通过遗嘱形式,一般不受过多限制。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只要遗嘱是老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形式符合自书、代书、打印等法定要求,就具法律效力。但也存在特殊限制,若遗嘱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该部分遗嘱无效。也就是说,老人虽能指定已有继承权的人继承,但不能损害这类特殊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三、老人指定无继承权人继承遗产是否合法
老人指定无继承权人继承遗产一般是合法的。在法律上,老人可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只要遗嘱是老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等),那么该遗赠行为就是有效的,无继承权人可依遗嘱获得遗产。
当谈到老人已有的继承权如何指定继承人时,其实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指定继承人后,若出现新的法定继承人,原指定的效力是否会受影响。另外,指定继承人在接受继承后,对于老人的债务承担问题也需明确。这些情况在现实中都较为常见且复杂。如果您对老人指定继承人过程中的效力认定、债务承担,或是其他相关法律细节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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