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合同效力如何
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效力不能一概而论。
通常情况下,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并非当然无效。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此类合同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合同本身是有效的。因为合同效力判断主要依据合同双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因素。
不过,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法定权利。当股东优先购买权被损害时,其他股东可以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可能会导致该股权转让合同无法实际履行,转让方需对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合同被撤销后责任咋定
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合同被撤销后,责任认定如下:若出让股东故意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应向受损害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如因丧失优先购买机会导致的差价损失等。受让人若为善意,即不知出让股东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可要求出让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信赖利益损失,如为缔约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若受让人恶意,与出让股东构成共同侵权,需与出让股东对受损害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合同撤销后,受让人应返还股权,出让股东应返还已收取的转让款。
三、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合同撤销后赔偿怎么算
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合同被撤销后,赔偿的计算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若出卖股东存在过错,应对受损害股东的损失进行赔偿。
损失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为行使优先购买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像律师费、评估费等,可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间接损失方面,若因合同撤销导致股东错失商业机会,可参照类似交易的可得利益估算,但需有证据证明损失与损害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
此外,若第三人存在过错,与出卖股东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计算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遵循填平原则,使受损害股东恢复到未受损害的状态。
在探讨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合同效力如何时,除了合同本身效力问题,还会延伸出一些相关情况。比如,若合同被认定为有效,受损害的股东该如何获得救济,通常可以要求出让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而当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股权交易又该如何处理,是恢复原状还是有其他方式。这些问题都与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情况紧密相关。如果你对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合同效力的后续处理、股东救济途径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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