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舞台上,有一群人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无畏的担当,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陈晓伟律师便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工作,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从2009年正式执业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下面让我们走进他经办的一个典型案例,感受他在复杂案件中的专业风采。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刑事处罚。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展开全面深入的分析,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确立了“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同。
在针对受贿罪的辩护中,陈晓伟律师进行了精细化拆解。对于放贷收息部分,他没有简单否认事实,而是从权钱交易的本质入手,引用《刑事审判参考》等权威案例,从双方关系、借款需求、资金安全、来源、利率合理性五个方面,论证该行为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而非受贿。同时,他创造性地提出,即使法院认定受贿,在数额计算上也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的标准。对于高价交易部分,他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角度切入,指出红木家具价格认定存在巨大弹性,且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还论证了请托人无需行贿的客观事实。
在针对滥用职权罪的辩护中,陈晓伟律师进行了体系化辩护。他通过梳理大量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没有明确规定催缴配套费是相关人员的法定职责,动摇了“滥用职权”的基础。他强调开发区的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指出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将责任完全归咎于个人有失公允。他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指出配套费是可追回的债权,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虽然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但仍认定许X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不过,在受贿罪中,律师成功将59.5万元的受贿指控核减为24.1万元,为整体量刑减轻奠定了基础。陈晓伟律师提交的详尽辩护意见,虽未被完全采纳,但为法庭量刑时综合考虑提供了依据。
在这起案件中,尽管未能实现无罪辩护的目标,但陈晓伟律师的价值不可忽视。他面对复杂的多项指控,进行了全方位无死角的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有效辩护”,彰显了刑事律师在疑难复杂案件中的关键作用。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应有的专业精神和责任感,为法治事业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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