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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刑事领域,张耀午律师成功辩护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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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0 · 184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耀午律师 已认证
执业13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1310748660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8002066707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有着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引起了行业内的广泛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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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执业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至今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他专注重大疑难案件,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理念。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有诸多成功案例,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此次又成功轻判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

在法律的行业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以专注和专业为笔,书写着维护公平正义的篇章。他就是张耀午律师,执业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开启法律执业生涯以来,已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

张耀午律师的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主要为天津,其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多年来,他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不仅是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这一殊荣。

张耀午律师是一个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律师,他热情、执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了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的学习能力,通过系统的学习,对各个法律领域都有了深入的了解,为日后的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执业过程中,他始终秉持着“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无论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还是复杂的刑事案件,他都会认真倾听客户的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最合理、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引起了行业内的广泛关注。他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前某区委书记王x辩护人、前某区政协副主x李x辩护人、权x传销案第六被告人刘x辩护人。此外,他还有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等无罪案例。

下面让我们聚焦张耀午律师成功辩护的一起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赵XX、陈XX等七人,他们是被害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是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是于X,张耀午律师作为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是由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案情概述为,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遂持单刃尖刀至陈XX家门口,捅刺其左侧胸部,致陈XX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于X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接受指派后,张耀午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重点分析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针对定罪,虽然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是故意杀人罪,但张律师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针对量刑,张律师紧扣案件关键法定从宽情节,向法庭明确提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于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上述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轮辩论,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指控,未采纳辩护人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认为于X持刀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且不计后果,主观上属于放任他人死亡的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部分,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判决赔偿直接物质损失。但法院完全采纳了张耀午律师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于X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最终被告人于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149.64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不仅体现了张耀午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更彰显了他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着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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