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任的律师——张耀午,他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凭借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赢得了广泛认可。下面我们通过一起他成功辩护的案件,来深入了解这位律师。
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杀人案,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刀将被害人陈XX捅刺致死,作案后他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被抓,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于X的辩护人。
接受指派后,张耀午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着重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在定罪方面,虽然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罪,但张律师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观点,主张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在量刑方面,他紧扣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指出案发时于X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作案后主动报警、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都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这些焦点,结合证据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多方进行多轮辩论,全力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张律师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他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被告人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带民事部分也合理判决。这一案件充分展现了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认真负责。
张耀午律师从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他是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律师,还是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并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他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热情、执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在执业过程中,他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无论案件简单还是复杂,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细节,为客户制定最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他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业务,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他还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并且有多起无罪案例,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等。
每一个案子都是挑战和成长机会,即便有时会遇到当事人不理解的情况,张耀午律师也会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绝不辜负当事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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