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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婷律师成功代理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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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9 · 1541人看过
导读:丁婷律师自2023年执业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案件数达百余件。成功代理某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围绕“付款行为合法性与追认效力”举证辩论,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农业公司无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业初体验

丁婷律师2023年起在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她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本科,虽执业时间不长,但已处理百余件案件。秉持“在法律和道德允许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她积极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努力在法律领域展现自己的专业价值。

案件初接触

2021年12月,薛XX与新XX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口头玉米买卖合同,薛XX支付21万保证金后发货。2022年1月对账,实际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元。1月7日,农业公司分三笔向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转账280万。薛XX催款得知款项去向,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起诉,要求农业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被告二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代理巧举证

作为农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婷律师团队迅速梳理事实,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举证辩论。提交转账凭证证明农业公司已付款;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薛XX知晓付款且要求两公司结算,构成追认;补充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说明是企业内部纠纷;强调薛XX身份使付款符合交易逻辑,形成完整证据链,为胜诉奠定基础。

胜诉终结果

法院审理后采纳代理意见,认为薛XX知晓并追认付款行为,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因公司内部账务问题要求重复支付无依据,被告二公司与薛XX的款项分配属内部纠纷。最终判决驳回薛XX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承担,为农业公司避免了280万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的重复支付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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