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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魏宪合律师:打赢工程款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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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9 · 1949人看过
导读: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起执业,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他作为xx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驳回对方上诉,维持原判,为xx公司争取到工程款及利息。

专注多元领域

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其专注于企业经济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领域。服务地区主要为西安、咸阳,同时也覆盖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他秉持“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严谨、精益求精,注重时效性,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累计案件众多

魏宪合律师执业生涯中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面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时都能游刃有余。他凭借清晰的思辨能力和高效的应变能力,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和赞誉。他不仅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在法律行业有着较高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代理建工纠纷

上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公司)与被上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xx公司委托魏宪合律师等代理。xx公司与XXX司签订分包协议,完成施工结算后,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合同系挂靠人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一审中,xx公司提交相关协议及结算单主张欠款,XXX司提交证据反驳。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

二审胜诉维权

XXX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情况,XXX司质证认为仅能证明实际施工人身份。二审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认定一审事实清楚。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协议及结算单有XXX司印章,XXX司虽主张挂靠但无证据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且部分付款无证据证明支付给xx公司。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需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X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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