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履历与专长
蒋顺花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自2012年起在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22xxxxxxxxx7420。她服务于黔西南州兴义市,联系地址为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镇印象兴义2栋27层。作为律所主办律师,同时担任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婚姻家事纠纷、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公司法务。执业至今承办超600件案件,专注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法务及企事业单位非诉法律事务。
案件缘起与委托
黔西南XX装饰工程有限XX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起诉委托人,要求支付装修款320000元及返还垫付的装修押金、物业管理费、垃圾搬运费共计6815.98元,总计326815.98元。2021年12月,委托人与原告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原告称完成装修且验收合格但委托人未付款。委托人否认欠款,委托蒋顺花作为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严谨办案显真章
蒋顺花接受委托后,迅速明确核心争议为装修款支付情况和垫付费用是否应返还。为构建有效抗辩体系,她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协助委托人整理付款证据,证实委托人通过案外人分三次向原告合伙人支付309600元,扣除11000元违约金后已全额付清装修款;二是深挖合伙关系证据,证实第三人与原告系合伙关系,案涉工程洽谈、对接、收款全程由第三人负责,委托人付款行为合法有效;三是指出装修押金可由原告自行退回,且后续查实案外人已代委托人结清垫付费用。庭审中,她围绕要点充分抗辩,表明委托人已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诉求无依据。
胜诉维护委托人权益
贵州省XX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全面采纳蒋顺花的抗辩意见,认定委托人已足额支付装修款,垫付费用也已结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01元由原告自行负担。蒋顺花凭借严谨的证据梳理和清晰的逻辑抗辩,为委托人避免326815.98元的经济损失,践行了“用法律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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