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背景
王铖律师毕业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学历。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9年通过法考,2021年成为执业律师,执业于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211xxxxxxx42669。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还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服务地区为辽宁省辽阳市,律所位于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襄元堂4楼。多年来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刑事、婚姻家庭案件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代理寻衅滋事案
在这起证据之辩、存疑不诉的案件中,被不起诉人孙X、毛X、崔X、田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3年被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刑事拘留,后因不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审。案件由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据分局移送起诉认定,被不起诉人分工合作,帮助智障残疾人张XX办理贷款3万元后,除当场支付8000元外,使用威胁、恐吓方式强拿硬要5万元。王铖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此案。
案件审查过程
检察院于2024年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补查重报。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孙X、毛X、崔X、田XX不起诉。被害人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直接向辽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案件成果体现
王铖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进行辩护。通过对案件证据的深入分析和审查过程的参与,最终使得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一成果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价值,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公民权利、确保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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