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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婷律师:成功代理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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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9 · 1048人看过
导读:丁婷律师自2023年起在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专注民商事诉讼领域。她已处理百余件案件,秉持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理念。曾成功代理某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使该公司无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避免了经济损失。

执业崭露头角

丁婷律师于2023年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她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本科,虽执业年限不长,但已处理案件达百余件。她以在法律和道德允许范围内,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执业理念,展现出了年轻律师的专业与担当,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代理合同纠纷

在某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原告薛XX与被告一新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我方当事人)于2021年12月达成口头玉米买卖合同,薛XX支付21万元保证金后发货。2022年1月对账确认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元。我方当事人于1月7日分三笔向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转账280万元,薛XX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我方当事人重复支付货款及利息,被告二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明确代理思路

丁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明确代理核心思路,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展开举证与辩论。提交转账凭证证明我方当事人已履行付款义务;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证实薛XX知晓并追认付款行为;补充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等证据,说明案件系被告二公司内部纠纷,与我方当事人无关;强调薛XX对公司备用金账户使用情况知情,我方付款符合交易逻辑。

实现胜诉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丁婷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为薛XX知晓并追认付款行为,我方当事人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因公司内部账务问题要求重复支付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被告二与薛XX的款项分配属内部纠纷。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丁婷律师为当事人避免了280万元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的重复支付损失,还提供了后续商业交易的风险防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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