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背景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服务地区为佛山。他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擅长处理离婚、遗产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等六类法律事务,涵盖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
梳理案件事实
2018年1月29日,原告邹X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高速上追尾被告马XX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致两车损坏及乘客受伤。交警认定邹XX主责,马XX次责。事故后原告车辆产生维修费43,859元、拖车费2,680元,合计46,539元。被告方拒绝赔偿,邹XX委托卢扬超律师代理诉讼。卢律师接案后,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主次责任,核实肇事车辆及投保情况,将马XX及两家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了诉讼主体的全面性。
组织证据材料
卢律师为原告准备了充分证据。身份与关系证明方面,有原被告身份证、企业信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各方主体资格及事故基本情况。损失证明上,提供拖车费发票、修车费发票、事故完工结算单,证实原告实际财产损失。还引入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佐证车辆损坏与事故的因果关系,增强损失主张的客观性和权威性。这些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为后续诉讼奠定坚实基础。
庭审获理想结果
卢律师基于损失总额和责任比例,提出15367元赔偿请求,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在被告马XX及两家保险公司均未出庭的情况下,卢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完整陈述事实与理由并出示全部证据。最终,广东省XX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绝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牵引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原告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2,725.4元;被告中国XX公司(挂车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636.3元,合计15,367元,与原告诉讼请求金额一致,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中国XX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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