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职务侵占辩护 > 职务侵占罪原告拒绝协商如何办

职务侵占罪原告拒绝协商如何办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9 · 1080人看过
导读: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无“原告”,由检察院公诉。被害单位拒绝协商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积极退赃退赔,返还侵占财物,量刑时法院会考虑;还应向司法机关表达悔罪,如实供述、配合调查。符合条件的可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提量刑建议,法院一般会采纳。
职务侵占罪原告拒绝协商如何办

一、职务侵占罪原告拒绝协商如何办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不存在“原告”一说,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若被害单位拒绝与犯罪嫌疑人方协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仍可尝试以下做法。一方面积极退赃退赔,主动将侵占的财物返还,这在量刑时法院会予以考虑。另一方面向司法机关表达悔罪态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调查,争取宽大处理。

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可以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节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法院一般也会采纳。

二、职务侵占罪5万如何判

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目前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通常为三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侵占5万已达数额较大标准,依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不过法院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是否退赃退赔等。若存在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情节,可能从轻、减轻处罚;若拒不退赃、多次实施侵占行为等,可能会从重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中代持股是怎么认定的

在职务侵占罪中,代持股指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显名股东)约定,由名义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出资由隐名股东承担,股权实际权益归隐名股东。认定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从协议看,若双方有书面代持股协议,明确约定代持关系、权利义务等,是认定代持股的关键证据

就出资情况而言,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证明,如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表明其对股权的实际投入。

股东权利行使方面,隐名股东实际参与公司决策、分红等行为,也能佐证代持股关系。

若名义股东利用职务便利,将代持股权对应的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但需准确界定股权归属及财产性质,区分是公司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当面临职务侵占罪原告拒绝协商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白这并不意味着问题无法解决。即使原告不愿协商,司法程序仍会按部就班进行。在后续的法律进程中,法院会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公正裁决。若被告确实存在职务侵占行为,依然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对于一些细节问题,比如侵占金额的认定标准、量刑幅度等,可能会因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您对职务侵占罪在原告拒绝协商后的法律走向、自身权益保障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提供精准有效的帮助。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