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引上诉
在广东省中山市,被上诉人曾XX与上诉人广东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唐XX发生劳动争议。2021年9月5日,曾XX进入XX公司承建工地工作,未签书面劳动合同,9月13日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一审法院判令XX公司支付多项款项,XX公司不服,就1011897元金额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主要围绕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和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认为一审判决有误。
律师制定策略
邓泳怡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二审核心争议焦点。针对护理费争议,她依据出院医嘱等病案资料,论证曾XX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同时强调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对于二倍工资差额争议,从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核心证据入手,明确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定义务,且停工留薪期工资应作为计算依据。她结合《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制定了全面的辩护策略。
庭审精准应对
庭审中,邓泳怡律师表现出色。她清晰回应上诉人的全部上诉主张,精准出示关键证据。对于护理费问题,详细说明曾XX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对于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关系成立到计算标准,全面阐释诉求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其逻辑严密、论证充分,有效引导法庭审理方向,为最终胜诉奠定基础。
二审胜诉维权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邓泳怡律师的代理意见。对于护理费,认定一审参照当地护理人员工资指导价位认定无误;对于二倍工资差额,明确XX公司与曾XX存在劳动关系,应支付相应款项。2023年12月19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邓泳怡律师成功为劳动者曾XX保住一审判决支持的全部核心权益,确保其顺利获得1011897元款项,充分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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