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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丁婷律师代理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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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7 · 1258人看过
导读:丁婷自2023年起在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于新疆乌鲁木齐地区。她专注于合同纠纷等领域,已处理百余件案件。近期,她成功代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帮助某农业公司避免重复支付280万货款,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代理能力。

合同交易起纷争

2021年12月,薛XX与新XX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口头玉米买卖合同,薛XX支付21万元保证金后发货。2022年1月对账,确认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元。1月7日,农业公司分三笔向案外人邵XX尾号“6136”的账户(实际为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转账280万元。薛XX催款时得知款项去向,以未收到货款为由,将农业公司和被告二公司诉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利息及承担诉讼费

核心争议待厘清

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农业公司向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支付的280万元,对原告薛XX是否发生货款支付的法律效力,农业公司是否需重复支付货款。丁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明确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展开举证与辩论,以证明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

充分举证赢主动

为支持代理观点,丁婷团队提交多项证据。转账凭证证实农业公司已足额付款;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薛XX知晓款项支付情况并要求两公司直接结算,构成对付款行为的追认;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等证据表明,薛XX起诉源于被告二公司内部矛盾,与农业公司无关;同时强调薛XX对公司备用金账户情况知情,农业公司付款符合交易逻辑。这些证据形成完整链条,为胜诉奠定基础。

法院判决护权益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丁婷团队的代理意见。认为薛XX作为被告二公司法代表人,知晓并追认付款行为,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因公司内部账务问题要求重复付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二公司与薛XX的款项分配属内部纠纷。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薛XX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承担。丁婷律师的专业代理为农业公司避免了巨额损失,并提供了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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