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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丁婷律师:成功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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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6 · 1829人看过
导读:丁婷律师自2023年起执业,任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她专注于处理合同纠纷等领域案件,已办理百余件案件。曾成功代理某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举证辩论,使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避免当事人280万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的重复支付损失,还为当事人提供风险防范指引。

教育与执业

丁婷律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她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现服务于新疆乌鲁木齐地区,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的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任职。她还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秉持着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已办理了百余件案件。

典型案例详情

丁婷律师团队代理的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颇具代表性。2021年12月,原告薛XX与被告一(新XX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玉米口头买卖合同,薛XX支付21万元保证金后发货。2022年1月对账确认货款280万元,被告一于1月7日将280万元转至被告二(新XX某西XX公司)备用金账户。薛XX因未收到货款起诉被告一和被告二。核心争议焦点是被告一向被告二备用金账户支付的280万元对原告是否发生货款支付效力,被告一是否需重复支付。

代理思路举证

接受委托后,团队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展开工作。提交转账凭证证明被告一已履行付款义务;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薛XX知晓付款情况并要求被告一与被告二结算,构成对付款行为的追认;补充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及相关证据,证实是企业内部纠纷,与被告一无关;强调薛XX作为被告二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对备用金账户使用知情且认可,被告一付款符合交易逻辑。

案件结果价值

法院经审理采纳代理意见,认为被告一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因公司内部问题要求重复支付无依据,被告二与薛XX的款项分配属内部纠纷。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丁婷律师在案件中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全面固定证据,进行专业法律论证,为当事人避免了巨额损失,还提供风险防范指引,规范后续商业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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