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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宪合律师代理建筑工程纠纷,二审胜诉助企业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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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6 · 1994人看过
导读: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起执业,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他作为xx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历经一审、二审,最终助公司胜诉,获工程款及利息。

执业基本情况

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就职于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其主要服务地区为西安、咸阳,还覆盖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魏律师专注于企业经济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领域,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凭借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赢得众多客户信任。

案件基本信息

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司)。xx公司法代表人是吴XX,委托魏宪合律师等作为诉讼代理人;XXX司法定代表人是汤某某,委托李律师代理。xx公司与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完成施工结算后,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办案具体经过

一审时,xx公司提交相关协议及结算单主张工程款,XXX司提交《挂靠协议》等证据,主张合同无效、已付款项应计入总额。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判决XXX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XXX司质证认为仅能证明实际施工人。二审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认定一审事实清楚

案件最终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均有XXX司印章,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对于已支付款项,仅部分被xx公司认可。一审法院认定的欠付工程款584313元及利息计算方式合法有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X司承担。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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