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死后残疾子女由谁抚养
父母死后,残疾子女的抚养责任通常由以下几类人承担:
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他们具备抚养能力且愿意抚养残疾孙子女、外孙子女,可承担抚养责任。
2.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兄、姐对残疾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但这种扶养义务是以兄、姐有负担能力为前提的。
3.民政部门等社会福利机构。如果上述亲属均不具备抚养能力或不愿承担抚养责任,当地民政部门等社会福利机构可依照相关规定对残疾子女进行安置和抚养。
总之,在确定残疾子女的抚养人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以保障残疾子女的合法权益。
二、父母去世残疾子女抚养权归谁
父母去世后,残疾子女抚养权首先应考虑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若祖父母、外祖父母均不存在或无抚养能力,则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残疾子女的抚养权可能归兄、姐。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且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负责抚养残疾子女。总之,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抚养权归属,以保障残疾子女的权益。
三、父母去世残疾子女监护权归谁定
父母去世后,残疾子女监护权的确定有相应法律规定。一般先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若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在或无监护能力,则由兄、姐担任监护人;若兄、姐也不符合条件,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后,可担任监护人。
若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当父母离世后,残疾子女的抚养责任归属至关重要。除了上述提到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民政部门等社会福利机构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残疾子女有其他亲属愿意主动承担抚养责任且符合相关条件,也会被考虑在内。另外,如果残疾子女有一定的自主生活能力,其自身的意愿在抚养安排中也会起到一定作用。你对残疾子女抚养责任承担方面还有什么疑问吗?要是对抚养人具体确定方式、抚养权益保障细节等有困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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