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能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能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形如下: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是否有社会危险性,需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等。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以此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并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二、公安决定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情形有: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是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三、公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如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并且,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当我们了解了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能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形后,或许有人会进一步思考,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时符合多种情形,该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取保候审方式呢?又或者在申请取保候审过程中,需要准备哪些具体材料?这些问题都至关重要。倘若你对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条件适用或其他相关法律细节仍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准确、详细且全面的解答,帮你清晰了解整个法律流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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