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天价违约金”的争议往往让当事人陷入困境。再审申请人刘XX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2023年6月20日,刘XX与薛XX、芮XX通过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以270万元总价购买房屋,支付2万元定金后于6月25日反悔,明确表示不再购买。薛XX、芮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54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其全部诉求。刘XX不服,委托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俞雯律师申请再审。
俞雯律师接手案件后,采取了一系列关键策略。首先,她指导并协助刘XX收集并提交了原审未出示的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以此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过协商,试图突破原审的事实认定。基于这份新证据,俞律师向法庭提出两大核心主张:一是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法院对此事实认定错误;二是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在法庭审理中,面对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内容的否认和对合同条款的强调,俞雯律师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两大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辩论。她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即便构成违约,54万元的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刘XX提交的录音仅能反映协商过程,不足以证明双方已就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认定刘XX单方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但同时,法院确认合同中约定的54万元违约金“明显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违约金予以适当减少。最终判决维持原审关于合同解除的判项,将54万元违约金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刘XX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其仅需再支付3万元,并驳回薛XX、芮XX的其他诉讼请求。
俞雯律师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南京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是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她拥有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多地工作、实习、交流经验。硕士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主办和参与办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涉案标的超过两百亿元。执业至今,俞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尤为专精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俞雯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的法律技能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搜集关键证据,精准运用法律,从一审败诉的不利局面中成功扭转,为当事人直接挽回了近50万元的经济损失,充分体现了依法维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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