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复杂的法律案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孙培伦律师就曾成功处理一起此类案件,为原告新XX公司解决了工程款长期拖欠的问题。
2021年XX月29日,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承建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295,236元,约定了工期、验收期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等。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违约金、逾期利息及律师费。被告则以工程未经验收、材料不符合标准为由拒绝付款,并请求调低违约金。
孙培伦律师(新疆世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后,展开了一系列专业的法律行动。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还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在法律适用方面,他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在违约金主张上,他配合法院审查,接受酌定调整,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同时,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指出其未提供有效证据,不应采信。此外,他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提交相关凭证,主张律师费获法院支持。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酌定违约金10,000元,支持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
在这起案件中,孙培伦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紧扣合同条款,结合事实成功推翻被告拒付理由,确立付款义务;推动法院全额支持律师费,体现专业合同管理价值;配合司法裁量调整违约金主张,维护诉讼策略的灵活性;运用间接证据应对质量抗辩,迫使被告因举证不能而败诉;帮助原告快速获得胜诉判决,为后续执行奠定基础。
孙培伦律师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也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他在世界500强大型央企担任法务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熟悉多个领域,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策划等。他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在复杂案件中不断突破传统思路,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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