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XX自治县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卢扬超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委托人邹XX赢得了官司。2018年1月29日,原告邹XX驾车在高速上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被告马XX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致两车损坏及乘客受伤。交警认定邹XX负主要责任,马XX负次要责任。事故后,邹XX车辆产生维修费、拖车费等损失共46,539元,因被告方拒绝赔偿,邹XX将马XX及两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15,361.7元,且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卢扬超律师受邹XX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先仔细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责任划分与肇事车辆及投保情况,将实际侵权人马XX及两家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保障了诉讼主体全面性。接着,他为邹XX精心准备证据,收集原被告身份证、企业信息、事故认定书等证明各方主体资格及事故情况;提供拖车费、修车费发票等证实实际财产损失;还引入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增强损失主张的客观性。在诉讼请求方面,律师依据损失总额和责任比例提出精准的15361.7元赔偿请求,明确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思路清晰、依据明确。庭审时,尽管被告马XX及两家保险公司均未出庭,卢扬超律师仍到庭完整陈述事实与理由、出示全部证据,维护原告诉讼权利。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绝大部分诉讼请求。牵引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内共赔偿14,725.4元,挂车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636.3元,合计15,361.7元,与原告诉讼请求金额一致,案件受理费由牵引车保险公司负担。卢扬超律师在本案发挥了关键作用,他凭借专业知识确定维权路径,组织的证据形成完整链条,反驳了保险公司可能的抗辩;诉讼策略精准使诉求获法院全部支持;在被告缺席情况下,保障了原告合法权益与程序正义。
卢扬超自2018年起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委托人排忧解难,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