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刑事辩护能手,多策略为当事人赢取不起诉转机

刑事辩护能手,多策略为当事人赢取不起诉转机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2 · 1113人看过
导读:肖仲鹏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执业五年承办近200件刑事案件。在“贺某某故意伤害案”中,他创新性运用公证提存保证金方式,促成不起诉决定,展现专业能力,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新思路。

一起看似简单却暗藏玄机的故意伤害案,在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的办公桌上摆开。被不起诉人贺某某因与被害人孟某某发生口角纠纷,最终导致孟某某受伤,损伤程度为一处轻伤一级,三处轻伤二级。这起案件的背后,是一位专注刑事辩护的律师——肖仲鹏,他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肖仲鹏是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独立承办近200件刑事案件。他持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证,拥有超过五年法律从业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可谓是实力派。

在“贺某某故意伤害案”中,2022年3月28日18时许,贺某某与孟某某因工作原因在微信群内发生口角,下班后孟某某携带锤子前往贺某某家中理论,随后双方发生争吵,贺某某用刀将孟某某颈部刺伤。案发后,贺某某拨打报警电话并在原地等待。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于2022年4月5日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于4月12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次日对贺某某取保候审,并于6月2日移送起诉。

肖仲鹏接手此案后,创新性地运用公证提存保证金方式,让贺某某提存赔偿保证金八万元。他精准把握案件程序,在与检察院的沟通中,强调贺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被害人。通过这些关键策略和细致工作,他成功说服检察院。

最终,检察院认为贺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提存赔偿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贺某某不起诉。这一结果不仅为贺某某洗清了罪名,也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新思路。

肖仲鹏坚信,没有微不足道的案件,只有不可或缺的自由。他以耐心与专业,守护每一份信任,不放过任何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牢牢把握每一个关键的诉讼节点,竭尽全力为每一位当事人寻找光明之路。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