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在法律行业中,有一位专注于劳动纠纷等领域的专业律师朱秀芳,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朱秀芳律师于2017年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踏上法律之路后,秉持“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的执业理念,专注于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在劳动法领域,她能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认定与赔偿等事务;在民商事合同领域,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处理;在婚姻家事领域,也能专业处理相关事务。
在其经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颇具代表性。本案系原告某建设公司与被告缪X某劳动争议纠纷,缪X某于2025年2月27日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然而,2025年3月4日,某建设公司以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决定于3月5日终止劳动关系。缪X某认为某建设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某建设公司支付缪X某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某建设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
缪X某收到法院传票后,委托朱秀芳律师与陈红燕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处理本案。接受委托后,朱秀芳律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深入沟通,精准锁定“某建设公司解除与缪X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这一核心争议焦点,并围绕该焦点展开证据梳理与抗辩策略制定。她们认为某建设公司主张的解除事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其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确定以“驳斥公司解除事由的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并维持仲裁裁决”为核心抗辩思路。
庭审中,朱秀芳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针对某建设公司主张的“简历造假”“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三大解除事由逐一展开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X某的工作履历与其入职前的社保参保单位可相互印证,且某建设公司在其入职时未提出异议;“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属于双方签署的《员工确认书》中载明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且缪X某入职后不存在无故缺勤情况;“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某建设公司提交的相关通知及施工计划,均无法证明已送达缪X某或由缪X某制定。此外,某建设公司在《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中解除理由模糊,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慎要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建设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均缺乏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其解除与缪X某的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最终,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某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建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缪X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朱秀芳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精准锁定争议核心,明晰维权方向;全面梳理证据链条,夯实维权基础;专业庭审抗辩,成功维护劳动者权益;还提供专业法律指引,防范同类维权风险。朱秀芳律师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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