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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刑辩老将,多维度辩护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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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6 · 1206人看过
导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豪,执业超十一年,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承办百余刑事案件,辩护成效显著。在卢XX案中,围绕多核心问题辩护,虽部分观点未全采纳,但成功争取关键从轻情节,保障当事人权益。

在南京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资深律师,他叫程豪,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多年来,程豪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

在程豪律师经办的众多案件中,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颇具代表性。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违规调取89个手机号码的通信资料并泄露给他人,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07,108.02元。案发后,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卢XX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且认为其具有自首情节

程豪律师在本案中围绕多个核心问题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辩护。在罪数辩护方面,他提出卢XX泄露国家秘密的目的是为了收受财物,两个行为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应构成“牵连犯”,依法“择一重罪论处”,而非数罪并罚。在受贿数额辩护上,他主张卢XX向吴X的借款9,000元应从受贿总额中扣除,部分短信查询委托他人办理,吴X支付的该部分费用也应剔除。在量刑情节辩护中,他强调卢XX具有自首情节,提交其获得的表彰材料证明其工作表现突出、系初犯,指出其已全额退赃及家庭困难情况,还提及卢XX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线索争取构成立功

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在罪名认定上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认为应数罪并罚,驳回了程豪律师关于“牵连犯、择一重罪”的辩护意见。在受贿数额认定方面,法院查明所有短信查询均系卢XX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调取,9,000元也认定为贿赂款支付方式,全额认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数额。不过,在量刑情节上,法院认定卢XX构成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采纳了程豪律师关于“退赃”的辩护意见,酌情从轻处罚,但立功线索因未查实未予认定,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因与案件事实无直接关联未被采信。

尽管程豪律师的部分核心辩护观点未被法院完全采纳,但他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价值。他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为被告人提出了所有可能成立的辩护点,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实现了程序正义。他关于“牵连犯”和“受贿数额”的辩护,明确了争议焦点,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最重要的是,他对“自首”情节的坚持和阐述以及关于“退赃”的辩护意见,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关键的从轻情节,有效影响了最终的量刑结果。此外,他提交的表彰材料及陈述的家庭困难情况,体现了人文关怀,让法官看到了被告人的多面性。

程豪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积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法律领域不断耕耘,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也让他在南京法律界树立了可靠、专业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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