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现多份遗嘱如何才有效
当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况时,要判断其有效性,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具体如下:
一、判断遗嘱是否有效
1.遗嘱形式需合法:每份遗嘱都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例如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写,写完后要亲笔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这样才能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书面表达。
而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
比如,精神正常、意识清醒等。
3.意思表示要真实:遗嘱必须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可能影响其真实想法的情形。
二、多份遗嘱均有效时确定最终效力的原则
1.公证遗嘱优先:若存在公证遗嘱,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
因为公证遗嘱经过了公证机关的严格审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更有保障。
2.时间在后优先:若没有公证遗嘱,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这体现了遗嘱人最新的意愿。
总之,多份遗嘱要想有效,首先自身要符合法定条件,然后再依据上述规则来确定哪份遗嘱最终发生法律效力。
二、多份遗嘱冲突时哪份会被认定有效
遗嘱效力认定较为复杂。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其效力较强。但自《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性。
数份遗嘱冲突时,首先看是否都符合遗嘱形式要件。若都是有效的遗嘱形式,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比如存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多份遗嘱,且形式都合法,那么最后的那份遗嘱会被认定有效。
但如果有多份公证遗嘱,情况又有不同。一般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需通过公证形式进行。若没有新的公证遗嘱对原公证遗嘱进行变更、撤销,原公证遗嘱依然有效。
所以多份遗嘱冲突时,要综合审查遗嘱形式及订立时间等因素,才能准确认定哪份遗嘱最终有效。
三、遗嘱见证人不符合条件遗嘱还有效吗
遗嘱见证人的资格有严格法律规定。若遗嘱见证人不符合条件,遗嘱不一定无效。
根据法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若存在此类不符合条件的见证人,但遗嘱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其他部分见证程序无瑕疵,那么不符合条件的见证人的见证行为可能不影响遗嘱效力,遗嘱仍可能有效。不过,一旦因见证人的问题引发争议,主张遗嘱有效的一方需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证明遗嘱符合实质要件且见证瑕疵不影响遗嘱真实意思。若难以证明,遗嘱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当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况时,判断遗嘱有效性的规则已明确。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有一些延伸问题。比如,如果有多份遗嘱,其中一份遗嘱对房产做了特别说明,可后续遗嘱又未提及房产,那么房产该如何处置?再比如,遗嘱人在立完一份遗嘱后,又对部分财产进行了口头说明,这在法律上又该如何认定?这些情况可能会让不少人感到困惑。如果您对多份遗嘱相关的各种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想要获得更精准的解答,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详细且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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