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婚姻中离婚是怎样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离婚有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民法婚姻中结婚条件有哪些规定
结婚条件分实质条件与形式条件。
实质条件包括:
1.双方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是基于优生学等考虑作出的规定。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形式条件是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成立并受法律保护。
三、民法婚姻中结婚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结婚登记流程如下:
首先,双方需满足结婚条件,如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
然后,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材料。
接着,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之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双方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最后,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至此,双方婚姻关系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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