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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垫资约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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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8 · 1145人看过
导读:建设工程垫资约定无效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如禁止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像借垫资行非法融资之实等。实践中判断其是否无效要综合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若出现这些情形,垫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权益可能受损。
建设工程垫资约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垫资约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建设工程垫资约定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垫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禁止性规定等;其二,垫资约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若该约定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会被认定无效;其三,垫资约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借垫资之名行非法融资之实等。在实践中,判断垫资约定是否无效需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若出现上述情形,垫资约定将不被法律保护,当事人可能面临权益受损的风险。

二、建设工程垫资利息约定无效的情况是啥

建设工程垫资利息约定无效主要有以下情况:

首先,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如果高于此标准,超出部分无效。

其次,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若约定了利息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利息计算标准等情况,该利息约定也无效。比如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约定高额利息损害第三人利益等,都会导致垫资利息约定无效。

三、建设工程垫资利息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垫资利息计算方式如下: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即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垫资利息有明确约定,应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利息的起算点:如果约定了垫资利息支付时间,从约定时间起算;若未约定,垫资工程已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垫资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垫资利息计算标准通常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需注意,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当建设工程垫资约定出现无效情形时,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比如因垫资约定无效,前期投入的资金能否顺利追回就成了大问题,各方可能会陷入漫长的资金纠纷之中。还有,工程进度可能会因垫资约定无效而受到影响,原本的施工计划被打乱,后续的工程交付等事宜都可能面临变数。你是否正在遭遇建设工程垫资约定方面的困扰呢?如果对垫资约定无效后的处理方式、资金追讨途径或者工程后续安排等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精准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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