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泽源律师,执业于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411xxxxxxxxx6005,服务地区为周口,律所联系地址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工农路南200米路东三楼。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喻泽源律师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余件,在法律实务方面积累了深厚的经验。
喻泽源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卓越,他不仅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还具备丰富的刑事案件辩护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刑事风险防控方向,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他秉持着“不忘初心,做人民的律师,做有水平、有理想、有抱负、有担当、有朝气的律师”的执业理念,以“人品、业务水平、认真负责”作为基本准则,以“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坚守职业道德、秉持谦和忠诚的态度”作为职业之本,以“仁爱之心、怜悯心、救世之心”作为做人之基。
在职务方面,喻泽源是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入库河南省律师协会“专精特新”刑事团队。他还担任周口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口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周口市川汇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以及周口市仲裁委仲裁员等重要职务。
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可以更直观地了解喻泽源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表现。在杜xx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喻泽源作为被告人杜XX的辩护人参与诉讼。X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XX、蔡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检察院还进行了追加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XX、蔡XX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共同犯罪中,杜XX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蔡XX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也酌情采纳。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杜XX、蔡XX的罪行进行了惩处。在这起案件中,喻泽源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辩护能力,为被告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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