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隆银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他自2014年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0608,服务地区为昭通,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二环西路龙韵雅苑一期9-10号商铺。
程隆银律师拥有深厚的教育背景和丰富的职业履历。他本科学历,2011年以远超合格线的成绩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在成为专职律师前,他先在大型企业法务部门任职两年,参与合同审查、劳动争议处理及合规体系搭建,熟悉企业法律风险点;后进入检察机关从事案件审核工作一年多,参与百余次刑事案件的证据复核和法律适用研讨,具备敏锐的案件侦查逻辑和证据链完整性洞察力。
2014年9月,程隆银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2015年9月加入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凭借出色表现,于2019年3月晋升为合伙人。在专职执业生涯中,他主办各类案件两百余件,案件胜诉率与当事人满意度均较高。
程隆银律师的业务领域主要聚焦在四个板块。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善于从证据细节突破。例如在范XX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中,他担任被告人罗XX的辩护律师,为其争取到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在唐XX强奸罪一案中,他多次与受害人及家属沟通,取得谅解,为唐XX争取到适用缓刑的机会。在婚姻家事纠纷里,他不仅依法处理财产分割和抚养权问题,还注重情感疏导。在侵权责任纠纷中,他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受害人追回赔偿款超千万元,像赵XX涉嫌强奸罪一案,他担任受害人万XX的委托代理人,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为受害人声张正义,使赵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在合同纠纷领域,从买卖合同违约到建设工程合同争议,他都能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以马XX故意伤害一案为例,2020年3月,马XX在工地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致史X1轻伤二级。马XX被刑事拘留并逮捕,XX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建议量刑。程隆银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制定“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情节辩护”的策略。他协助马X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联系被害人及其家属协商赔偿事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庭审中,他围绕策略有力辩护,法院最终采纳其意见,判决马X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程隆银律师秉持“法理精湛,暖心为民”的执业理念,对《刑法》《民法典》等核心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十分熟悉。面对复杂案件,他能制定“定制化”解决方案。他注重专业度与温度结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当事人沟通,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在业内树立了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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