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处理吗
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六种情形,此时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立即释放。被害人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不起诉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起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酌情决定不起诉。常见情形包括自首立功、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未遂、从犯/胁从犯等。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经两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附条件不起诉: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法》第282条),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至第六章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且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至1年)。
以上为检察院不起诉的主要法定情形。
三、检察院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依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不起诉分法定、酌定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六种情形,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
酌定不起诉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检察院可依职权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若在审查起诉中,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之后仍认为证据不足,可决定不起诉。
当探讨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处理吗这个问题时,除了了解不起诉的基本情况,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不起诉后,被不起诉人的财物如何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被不起诉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解除查封、扣押、冻结,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应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另外,被害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若你在不起诉处理的后续事宜、被害人救济等方面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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