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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案发地是如何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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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6 · 1395人看过
导读:刑事案件案发地划分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含实施、预备、开始等相关地点,若行为呈连续、持续或继续状态,其实施地均属案发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含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取得/藏匿等地点。如诈骗案,实施场所、诈骗款取得地及预备地点等,需依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刑事案件案发地是如何划分的

一、刑事案件案发地是如何划分的

刑事案件案发地划分有多种情况。一般来说,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此外,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比如,在诈骗案中,嫌疑人实施诈骗行为的场所是案发地;若诈骗款在某地被实际取得,此地也是案发地。同时,犯罪行为预备阶段所在地点,如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的地点等,也可能被认定为案发地的一部分,具体依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二、刑事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管辖权分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职能管辖方面,公安机关负责一般刑事案件侦查;人民检察院对部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审判管辖含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级别上,基层法院管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法院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及可能判无期、死刑的案件;高级和最高法院分别审理全省性、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地域上,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若被告人居住地更适宜,也可由其居住地法院管辖。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初受理法院审判,必要时可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专门管辖则指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的管辖范围按法律规定确定。

三、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怎么提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辩护人等可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刑事诉讼法》,若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应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提出时,一般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事实和理由,比如指出犯罪行为地、被告人居住地等与受理法院管辖范围不符的情况。申请应向正在审理案件的法院提交,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法院将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对驳回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当我们探讨刑事案件案发地是如何划分的,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涉及多个地点时,该如何进一步确定管辖的案发地;以及案发地的划分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会产生怎样的具体影响。不同的案发地可能在证据收集、证人传唤等方面存在差异,进而影响整个司法程序的推进。如果您对刑事案件案发地划分的这些拓展问题,或者对案发地划分本身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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