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协议和财产公证怎么做手续

离婚协议和财产公证怎么做手续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6 · 1560人看过
导读:离婚协议手续需夫妻协商一致起草协议,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30日冷静期后30日内共同申请离婚证。财产公证手续需当事人准备身份证、财产证明、协议书,共同到公证机构申请填表,经公证员询问笔录签字、缴费,符合要求即出具公证书。
离婚协议和财产公证怎么做手续

一、离婚协议财产公证怎么做手续

离婚协议手续:夫妻双方先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起草离婚协议书,内容要具体明确。然后,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冷静期,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财产公证手续:当事人准备身份证、财产所有权证明、协议书等材料,双方共同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员受理后,就协议内容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最后,当事人按规定缴纳公证费,公证机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公证书。

二、离婚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先确定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首先,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然后,双方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要求等。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登记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离婚登记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意愿,且真实、自愿。

2.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均能辨认自己行为,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4.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即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5.亲自申请: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

6.冷静期届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在了解离婚协议和财产公证怎么做手续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一些相关问题。比如,办理完离婚协议和财产公证后,如果发现财产分割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财产。另外,离婚协议和财产公证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的手续差异。若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或者对离婚协议和财产公证的后续影响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担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