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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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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5 · 1380人看过
导读:离婚赔偿案件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下落不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特殊情况,则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涉及不动产纠纷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具体需依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顺利行使。
离婚赔偿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离婚赔偿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离婚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特殊情况,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涉及不动产纠纷等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案件需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准确确定管辖法院,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顺利行使。

二、离婚赔偿案件管辖如何确定

离婚赔偿案件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户籍迁出但未落户且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若有经常居住地,则由该地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赔偿的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赔偿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一般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存在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在探讨离婚赔偿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确定管辖法院后,离婚赔偿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这涉及到诸多因素,像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等。另外,离婚赔偿的证据收集也至关重要,哪些证据能被法院采信以支持赔偿诉求,也是当事人关心的要点。如果您在离婚赔偿案件的管辖、赔偿标准、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正面临离婚赔偿相关的难题,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精准的解答和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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