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尹艳华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她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和文学双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9306。她是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还是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等。自2012年开始执业,尹艳华律师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绩显著。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
本案为一起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梁X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12月8日被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梁XX在2023年9月期间,使用本人及父母名下多个微信账户接收并转移涉案资金292,497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争议焦点在于公诉机关将梁XX名下实名认证微信账户涉及的176,616元资金,一并计入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数额。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
尹艳华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制定了以“区分行为性质、精准认定罪数、争取法定从宽情节”为核心的辩护策略。
3.具体法律行动
证据收集与分析:重点审查了涉案微信账户的实际使用情况,并申请调取该账户IP登录记录,以证明该账户实际由案外人段X及上游人员“集团总裁”控制和使用。
法律文书撰写:向法庭提交了相关申请和辩护意见,主张梁XX出借账户的行为,主观上并非直接转移犯罪所得,而是为犯罪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性质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庭审辩论:在法庭上强调梁XX的自首情节,指出其在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即主动到案,并始终稳定、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积极促成梁XX自愿认罪认罚,由其家属全额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17,000元,同时预缴了罚金。还向法庭提交了关于梁XX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的意见,强调其系初犯、偶犯。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法庭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将梁XX的行为区分为两个独立的罪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刑罚自羁押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本案中,尹艳华律师团队通过有效辩护,成功将公诉机关最初建议的单一重罪辩护为两罪并罚,且最终执行刑期远低于原建议起点,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
尹艳华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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