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7日至18日,潘X为获取非法利益,将自身3张银行卡和手机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网络诈骗资金共计185100元,并按对方安排转移资金,从中获利8600元。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提起公诉。陈青友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潘X,全面细致查阅本案卷宗材料。
陈青友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功底扎实,自2017年开始执业,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子,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他迅速梳理出案件事实与证据细节,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
在庭审过程中,陈青友向法庭提出明确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潘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这一核心辩护意见的提出,源于他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精准把握。陈青友在县政府法制科有过多年工作经历,这使他对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有更深刻的理解,能够敏锐地捕捉到案件的关键信息。同时,他还强调潘X具有坦白情节,归案后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潘X无犯罪前科,犯罪前表现良好,主观恶性不大,涉案行为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恳请法庭对其判处缓刑。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陈青友提出的核心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认定潘X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然而,法院认为潘X多次根据上家指使帮助取现,不适宜宣告缓刑,对缓刑建议未予采纳。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潘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追缴潘X违法所得人民币860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在另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中,被告人李X被指控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陈青友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庭审中,他围绕案件关键情节提出核心辩护意见,包括公诉机关指控的款项并非李X纯获利,包含犯罪成本且已全部退赃;李X系初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等。法院全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在公诉机关建议的量刑区间内为李X争取到最低刑处罚。
陈青友在执业过程中,不断努力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情,利用专业能力和娴熟的技术仔细研究,找到最佳辩护路径。他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针对案件在每个阶段与办案人员都提前沟通并亲历亲为。同时,他善于研究和总结,庭审前通过各种工具查找案例进行对比研究,庭审结束总结心得为以后办理案件借鉴。他常年参与法律宣传,举办免费法律讲座,为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多次参与律协举办的疑难案件研究,以实际行动践行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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