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他从201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5935,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他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其主要服务地区为西安、咸阳,其他服务地区还包括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律所联系地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魏宪合律师秉持“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在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
二、主办案例:
案情介绍:上诉人(原审原告)伊XX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X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双方曾为恋爱同居关系,分手后,伊XX主张杨XX在关系期间收取其392,712元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而杨XX则主张该款项属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支出,且双方已签订《分手协议》明确“再无债务纠纷”,不应返还。
律师办案过程:一审中,魏宪合律师作为杨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协助杨XX收集证据,提交《分手协议》、生活支出凭证等证据,主张款项性质为共同开销且已通过协议了结全部债务。一审法院采纳了该意见,驳回了伊XX的诉请。伊XX不服上诉,认为协议仅针对特定借款,不应涵盖全部经济往来。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代理杨XX出庭应诉,围绕协议整体解释、款项性质及举证责任等核心争议进行抗辩,且双方在二审中均未提交新证据。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同居期间经济往来频繁,属于共同生活开支,伊XX未能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分手协议》中“再无债务纠纷”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解释为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一并了结。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伊XX主张返还392,712元不予支持,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伊XX承担。
魏宪合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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