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现执业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1641。他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经验。其执业生涯丰富,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6月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实习;2016年7月至2020年12月成为该所专职律师;2021年至今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及主要负责人。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包括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重大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王定洪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的执业理念。
二、主办案例
案件名称:徐XX等五人寻衅滋事案
案情介绍: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徐X1、段XX、徐X2、王XX、汪XX五人因购房贷款受阻无法支付尾款,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首付款,协商未果且经民警告知依法解决后,未合法维权。当日14时许,徐XX等四人驾车再次来到售楼中心,撞坏路障礼宾杆后,伙同汪XX持凶器进入销售中心,毁坏财物、威胁工作人员,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1182元。五名被告人被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律师办案过程:王XX的辩护律师为王定洪。律师介入后,详细查阅案卷材料,与被告人充分沟通,了解案件全貌及被告人主客观情况。基于案件分析,制定多层次辩护策略,对指控基本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将重点放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上。提出关键辩护意见,争取自首情节认定,强调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部分律师提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小应认定从犯,但未被采纳;指出各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财物损失小,社会危害性有限;部分律师提出被害方处理纠纷可能不当,对矛盾激化有责任,但未被采纳。在律师见证和解释下,五名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结果: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认可被告人构成自首、系初犯偶犯等辩护意见。最终判决五名被告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王定洪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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