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程豪律师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自2014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为南京,律所联系地址是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依靠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司法机关采纳。他还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擅长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
二、主办案例
案情介绍: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违规调取89个手机号码的通信资料,经鉴定为“秘密级”国家秘密,将信息泄露后收取好处费107,108.02元。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其构成两罪且有自首情节。
律师办案过程:程豪围绕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辩护。罪数辩护方面,提出卢XX两行为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受贿数额辩护上,主张卢XX向吴X借款9,000元应扣除,部分短信查询费用非利用职务便利应剔除;量刑情节辩护中,强调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提交表彰材料证明其表现突出、系初犯,提及退赃、家庭困难请求考量,还提及立功线索。
案件结果: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卢XX构成两罪,应数罪并罚,驳回“牵连犯、择一重罪”辩护意见;全额认定受贿数额;认定卢XX自首,从轻处罚,采纳“退赃”辩护意见酌情从轻,“立功”因线索未查实、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与案件无直接关联不予采信,最终对卢XX数罪并罚并综合情节从轻判决。程豪律师虽部分核心观点未被采纳,但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推动法院审慎裁判,争取到关键从轻情节,体现了人文关怀。
程豪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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