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其行使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只有合法债权才受法律保护,且已届清偿期,债权人方可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
3.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等,不能代位行使。
二、代位权行使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代位权行使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合法债权是代位权行使的基础,已到期则是行权的时间要求。
其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
其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债权未到期,其不能向相对人主张权利,债权人自然无法代位行使。
其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不得行使代位权。
三、代位权行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其行使后果如下:
对债权人而言,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且从实现债权中优先支付;代位权成立的,由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对债务人而言,其处分权受限,不得再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进行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处分行为。
对次债务人而言,可向债权人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
当我们探讨关于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时,除了已知的行使条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代位权行使的范围是怎样的,一般来说,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另外,行使代位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谁承担呢,通常是由债务人负担。代位权的行使在保障债权人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其中涉及的细节和特殊情况较多。如果您对代位权行使的范围界定、费用承担等相关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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