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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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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4 · 1235人看过
导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下情形通常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一是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法定过错(如偶尔争吵不算);二是有法定过错但未造成身体伤害、精神痛苦、财产损失等实质损害;三是未导致离婚(如法院判不准离或仅诉赔偿不离婚);四是损害来自配偶以外的第三人(如第三者)。
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形

一、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形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以下情形通常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

1.不存在法定过错行为:离婚损害赔偿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为前提。若双方均无这些法定过错,或过错行为不属于法定范围,如仅是偶尔争吵、轻微摩擦,法院不会支持赔偿请求。

2.无损害后果:即便一方有法定过错,但未给另一方造成实质性损害,如身体伤害、精神痛苦、财产损失等,也无法获得赔偿。

3.未导致离婚:离婚损害赔偿须以离婚为条件,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当事人仅起诉赔偿而不起诉离婚,该请求不会被支持。

4.过错方非配偶:若造成损害的是配偶以外的第三人,如第三者对无过错方的伤害,不能向配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二、哪些情形支持离婚损害赔偿

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以下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一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二是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间以殴打等方式侵害身体、精神;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有扶养义务却拒不履行构成遗弃;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兜底条款涵盖其他严重破坏婚姻关系的过错行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需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且需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相应过错行为。

三、离婚损害赔偿可向谁主张

离婚损害赔偿可向有法定过错的配偶一方主张。根据《民法典》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无过错方需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此主张。若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比如,一方重婚给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另一方就可在离婚时向重婚方主张损害赔偿。需注意,此权利仅能向存在法定过错的配偶主张,不能向第三者主张。

在探讨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形时,除了已了解的情况,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即使存在某些看似符合损害赔偿的表象,但证据不足时,也可能不被支持。因为法律讲求证据,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诉求很难得到满足。另外,若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之后再提出,通常也不会被支持。如果您对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仍有疑问,或者在收集证据、协议离婚等过程中遇到难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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